福州新闻网5月3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黄璐聪) 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正在制定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拟将乡村医生的养老加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全省拟推广莆田、柘荣、蕉城、长汀等地组织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经验,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乡村医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并逐步建立老年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说,此外还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标准。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安排给村卫生所,使承担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并经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获得相应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补助。今年,农村地区新增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此外,目前我省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已被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报销范围,按3元/次~6元/次标准报销补偿村卫生所一般诊疗费;对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的行政村卫生所,按每个农业户籍人口6元~1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乡村医生还可享受每年1200元岗位津贴的补助政策,保证乡村医生的待遇不低于当地村干部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