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份不同造成权利待遇的差别,这在根本上不利于农村地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要着力打破身份的藩篱,朝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向迈步,为农村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当前,“农村人口结构加剧变化,部分地区非户籍居民大幅增加,非户籍居民的社会融入问题凸显”。农村非户籍居民及流动人口通常无法享受户籍人口所享有的集体经济成员权、农村事务民主参与权以及平等享有公共服务的权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促进农村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的和谐相处,必须着力破解农村社区的“同村不同权”问题。 统计数据显示,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每年约有1000万人“农转非”,导致了我国农村出现了大量的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在一些地区,因为征地、招工等原因,部分农业人口转成了非农业人口,他们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牺牲和贡献,失去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后,生活虽然没发生改变,但在参与村内事务、享受村内公共服务方面却面临着种种问题。外来流动人员则更为尴尬,虽然为当地农村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在身份上,自己却始终是个外来人口,别说享受村内居民的福利待遇,即使是子女入学、医疗卫生这些最基本的问题解决起来都颇费周折。 另一方面,近些年一些发达农村地区涌入大量非户籍人口,原有的基层自治组织在人力物力等多个方面都承载了巨大的压力,却仍然难以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来满足非户籍人口需求,村集体能够提供的公共服务有限,这就产生了“僧多粥少”的现象,这也从客观上造成了“同村不同权”的现实。 同处一片区域,因身份不同造成权利待遇的差别,这在根本上不利于农村地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要着力打破身份的藩篱,朝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向迈步,为农村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