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山泽/漫画 用“以租代征”的形式“圈地”,再在耕地上迅速建厂盖房;打着发展生态农业、高效农业的幌子租赁耕地,实际却用耕地建厂房盖工厂;少数村干部甚至帮忙做村民工作,沦为非法占用耕地的“帮凶”;不法分子化整为零,钻法律空子,以免受到刑事处罚……日前,记者在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2012年1月至今,该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破坏农村土地资源类犯罪案件19件25人,目前涉及农村土地的违法犯罪案件呈多发态势。 镇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查迅宇告诉记者,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各地千方百计地招商引资,引进工业项目,必然涉及厂房建设、土地使用等问题。由于土地征用不仅受到国家用地指标的限制,还受到项目内容的制约,加上部分村民甚至村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当事人便绕开国土部门直接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签订土地租赁协议,造成违法用地的蔓延,一些城郊结合 部尤其成为此类犯罪的高发区。 查乱象——— 乱象一:以租代征 镇江派普机械公司因拆迁需要异地重建厂房时,将“黑手”伸向了农用地。该公司先后从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山北村、后桃村村民小组租来29.3亩土地,并迅速建起厂房,造成8000多平方米的耕地毁坏。 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以租代征”正成为非法占地的主要手段。在镇江市检察院立案监督的11起非法占用耕地案中,有6起采取租赁形式代替土地征用,占这类案件总数的54.5%。 乱象二:租而不用 为了占用耕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资高效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的幌子,大量占用耕地后,实际上并不从事农业项目开发,而是用于建厂房、办工厂。例如丹徒区检察院查办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就以发展高效农业为由,与该区一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实际上却利用耕地建厂房,生产窨井盖和砖块。 该院在办案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各种旗号完成“圈地”后,租而不用,租而不耕,等待合适时机再高价转让或获取高额拆迁回报,造成农村大量土地资源浪费。 乱象三:内外勾结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一些案件中,村民小组及村干部明知出租的土地并非从事农业项目开发,而是用于其他建设,但为了谋取利益仍违法出租转让。 丹徒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卢柏林告诉记者,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村干部或村民对非法占用耕地采取默许甚至“积极配合”的做法。“一些村民认为种植农作物收益不高,将承包的土地租出去能获得更高的收益,且收益每隔5年还可增长。出租土地不仅可坐收渔利,还能得到国家对耕地的补贴款,可谓一举两得。而作为村委会的一方,也可从出租土地的收益中收取土地出租管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