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办者多 房产证办者甚少 昨日,龙海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说,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两证,其中从1988年左右开始,《集体土地使用证》的颁发国土局一直有受理。目前来看,龙海范围内,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村民应该有百分之八九十。龙海市房管局行政服务中心办证窗口工作人员则称,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办得不多。 那么新政出台,农民们有何反应呢? 家住龙海榜山镇的方先生称,农民融资难,关键在于缺少有效的抵押物。农民手上最主要的财产就是农村土地使用权和住宅,而这两项财产要化为抵押物,因为各种限制都非常难。 海澄镇黄先生则认为,新政也是一把双刃剑,农民能融资扩大生产是好事,不过风险也与之并存。 与法律存在“冲突” 银行承受风险加大 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杨建亮律师称,在现行农村土地管理法律体系下,新政是不合法的,因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抵押的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不过,国务院在上月下发的《意见》中明确,试点涉及突破《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条款,由国务院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尽管在法律上寻找到了突破口,但是对于众多银行业机构依旧容易对农村土地抵押融资持有疑虑。杨建亮称,当试点失败或退出时,出现纠纷诉诸司法,法院依据现有法律规定进行审判,则抵押合同无效,银行的抵押权无法得到保护,权利难以主张。因此在现有法条尚未修改之前,无疑会加大银行业的法律风险,不过可以通过第三人担保等形式降低风险。 流转范围较窄 银行配合是关键 根据我国现有的政策,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龙海因为此前是国土部试点市,所以范围还更宽泛一些,允许龙海市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流转,也就是说各乡镇的农民可互相购买,但是龙海市以外的就不行,城镇居民更是严禁”,龙海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称。 不过针对流转难的问题,龙海市出台的暂行办法也明确,加快设立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管理中心,赋予其集体土地房屋使用权登记、管理、买卖的职能,作为集体土地房屋使用权流转、融资的平台。不过目前新政刚出台,龙海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坦承,目前在理顺机构方面,涉及多部门,且漳州市级机构尚未改革,开展起来并没那么容易,目前还是“两证”分开,国土、房管各办各的。他认为,国土、房管主要是负责确权、平台搭建方面的工作,而试点的关键还是银行是否积极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