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静雯) 近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我省提前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治理任务。2011年至2014年底,全省累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941万亩,占规划数的104.5%。其中,综合治理崩岗2000个、综合整治坡耕地31.8万亩、治理生态清洁型小流域410条。长汀、德化、永春、尤溪四地成功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 “十二五”期间,我省出台政策、落实资金、完善制度,水土流失防治体系不断完善。其中,《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福建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先后实施,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快推进全省水土流失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2012年起,省级财政每年追加3亿元,向长汀等22个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投入的水保专项资金成倍增长。2013年,水土流失的治理重点在全国率先从县延伸至乡镇。2014年,治理重点进一步延伸到建制村,创建一批望得见青山、看得见绿水、记得住乡愁的水土保持生态村及生态茶果园。2015年,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创新治理机制,出台《关于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企业化运作实施方案》,为水土保持工作注入新活力。 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说,各地通过长期坚持治理,重点治理区植被覆盖率普遍提高,治理区特色产业快速发展,水土流失区通过治理呈现出山青、水净、景美、民富的新气象。 今年,我省提前实施“十三五”规划治理任务,预计可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60万亩,至年底全省水土流失率有望从2011年的9.95%降到9%以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效居全国先进行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