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产业转移、引导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提供用地便利、实施基础设施支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金融支持、完善公共服务、加强创业培训和辅导、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组织协调运作等十二个方面,让返乡创业之路更顺畅。 以产业发展带动返乡创业。重点扶持返乡人员创建农机服务、土地托管等合作社,省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扶持150个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各级财政每年重点培育500家家庭农场示范场;省级财政对获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创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60万元、40万元。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福建农产品,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B2C企业和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B2B企业,省级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到2017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具有本地特色的返乡创业示范基地。支持建设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为返乡农村电商提供网站建设、仓储配送、网络技术等服务,从业人员达1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到2018年,在全省八成乡镇建立1万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加大政策扶持。从事种植业、食用菌、禽畜和水产养殖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从事鲜活农产品运输的可享受绿色通道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县、乡(镇)政府设立担保基金,为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各地可给予3年全额房租补贴。 健全服务体系。2017年,基本实现全省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全覆盖。将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公共服务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