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强化农村生态综合考评机制。要按照十八大提出的要求,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切实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列为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以此来约束地方官员“重发展、轻生态”,“重城市、轻农村”的短视行为。乡镇领导和村官也要进行必要的“生态考核”,对本区域的生态受损和环境污染也要担责。而且要落实中央规定的“党政同责、终身追究”制度。 要深入开展生态法治宣传教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必须依靠法治保驾护航,把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贯穿于整个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去。各地要面向农村,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大张旗鼓地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全民生态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让新时期的生态理论和理念入心入脑、化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在农村和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个个保护城乡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要坚决遏制肆意破坏生态资源、制造环境污染、危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种种不法行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农村生态安全,巩固和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切实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与发展的带来的福祉。 |